安泰商业银行于民国115年5月14日举行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针对114年度的盈余分配案进行讨论与表决。会中,独立董事吕政璋对于公司原拟定全数配发现金股利的提案表达保留与反对意见。他具体建议并提案修正,主张公司应将盈余分配调整为部分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搭配,例如各配发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或者全数改为发放股票股利。然而,在经过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充分讨论与表决后,吕政璋独立董事的修正提案均未获得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支持。最终,安泰银行董事会仍依照原定计划,以多数决通过114年度盈余全数以现金股利发放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