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8 2. 原公告申报日期: 114/10/14 3. 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分割受让,奕力科技将IC产销事业之相关营业(包括资产与负债)分割移转予本公司,同时本公司将支付现金予奕力科技作为本次分割对价,分割基准日暂定为民国115年1月1日。本公司持有奕力科技100%股权,奕力科技三席董事均由本公司指派,分割基准日后,奕力科技仍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4. 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本案分割基准日原订为民国115年1月1日,并于114年12月12日公告调整为民国115年7月1日。因内部作业规画所需,拟再将分割基准日由民国115年7月1日,调整为民国116年1月1日。 5.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无。 6.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