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08 2.公司名称: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己于114年05月29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案,拟发行总股数为6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无偿发行。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07月29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51660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于115年05月0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发行114年度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股数为6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总计发行金额为新台币6,000,000元,增资基准日为115年05月29日,并授权董事长得因实际作业需求调整实际发行日期。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