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子公司、第七条第三项视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拟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之子公司名称: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发生缘由(降低持股比例或丧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 降低持股比例之方式(请分别列示各次发生日期): (1) 发生日期:114/03/03(增资基准日) 原因:放弃参与子公司盛新材料现金增资。 方式:盛新材料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对其持股比率由 47.656% 下降为 42.285%。 放弃认购股数:393,380 股 每单位发行价格:每股 NTD 25 元 放弃认购总金额:NTD 9,834,500 元 (2) 发生日期:115/05/22(本公司股东会) 原因:放弃参与子公司盛新材料现金增资。 方式:盛新材料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对其持股比率由 42.285% 下降为 37.650%(含预计再以特定人买入)。 放弃认购股数:3,325,830 股 每单位发行价格:每股 NTD 35 元 放弃认购总金额:NTD 116,404,050 元 4. 丧失控制力之方式:不适用,仅降低持股比例未丧失控制力。 5. 股权受让对象或所洽特定对象:对盛新材料营运发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资人或财务性投资人为原则。 6. 与交易对象之关系:无。 7. 处分利益(或损失):不适用。 8. 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累计降低持股比例:10.006% 9. 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37.650% 10. 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历次价格合理性之意见:戴梅娟会计师,经评估现金增资价格之订定尚属合理。 11. 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丧失控制力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之意见:戴梅娟会计师,对本公司股东权益无不利影响。 12. 是否影响母公司继续上市:否 13. 审计委员会决议日期:115/05/22 14.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全体出席委员一致同意通过 15.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22 16. 董事会决议内容:全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1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