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对象:黄见骆、林珮瑜、易锦良、黄靖淑、石百达、李笃诚。3.许可项目:各董事兼任之其他公司职务。4.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行使表决权半数同意通过。6.大陆事业:易锦良、李笃诚涉及大陆事业。7.影响:对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