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1 2. 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本公司拟发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发行总面额为新台币100,000仟元。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俟本次现金增资案经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相关法令及当时市场状况授权董事长与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股数之10%,计1,000仟股由员工承购。 10. 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增资发行股数之10%,计1,000仟股采公开申购方式对外公开承销。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其余发行股数80%由原股东按照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于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并凑。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并凑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已发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案于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订定认股基准日、缴款期、增资基准日及其他相关事项。 (2)因资本市场筹资环境变化快速,为掌握订定发行条件及实际发行作业之时效,前揭现金增资计划有关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之订定,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指示修正、客观环境改变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或调整时,拟请授权董事长得全权办理修正或调整。 (3)为配合本次现金增资相关发行事宜,拟请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办理现金增资之契约及文档,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