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2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罗智先(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吴谅丰(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李清田(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陈昭良(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张立勋(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陈翼图(泰华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陈翼宗(泰华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韩家宇(大成长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之营业项目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票决结果本案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罗智先董事、吴谅丰董事、李清田董事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罗智先、吴谅丰、李清田三位董事于中国大陆地区担任多家食品、商贸及咨询企业之董事长或董事职务。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公告详细列出了位于中国张家港、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营运据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