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20 2.公司名称:大洋商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一、对深圳市大马化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余额新台币282,061仟元(人民币61,000仟元) 二、本公司对泉州丰盛集团应收款项人民币3.24亿元进度,丰盛集团已于2017年4月28日前,依合约规定偿还投资款总额10%,即人民币3,240万元,及2017年11月13日前偿还投资款总额40%,即人民币1.296亿元,尚余投资款总额50%即人民币1.62亿元需收回。深圳市大马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马化)同意受让此债权后,已于2021年2月9日支付首期债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币2,550万元,2022年3月11日支付人民币2,550万元,2022年6月30日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尚余人民币6,100万元。 三、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于2022年7月8日讨论大马化延期还款方案,原则通过分期给付方案,按2022年6月30日付款人民币2,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付款人民币1,600万元,2023年3月31日付款人民币1,600万元,2023年6月30日付款人民币2,900万元分期收回。其中2022年6月30日已收回人民币2,000万元。 四、关于担保品价值之适足性及相关债权保全措施,为保全债权,本公司先前已取得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并经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报告,属于丰安之地块评估市场价值(扣除预估相关税费)约为人民币26,031万元。经KPMG会计师审计查核,截至2023年第2季已全数提列备抵减损共计人民币6,100万元。 五、针对大马化债权系因承接泉州莿桐路土地项目产生,因泉州莿桐路项目停滞多年,极大影响市区形象及人民利益,泉州市政府已召开会议,原则同意由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合作方式承接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既有项目开发商合作开发事宜,尽快确认各自的权利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并拟定相关合作协议,并由丰泽区政府落实,正协调推动项目复工建设中。基于以上,大马化拟与本公司尽快就泉州市政府接手后续项目开发,将以项目开发收益偿还本公司债权,并尽快确认双方能够于项目分配之各自权益,争取公司最大利益为大前提的基础下展开谈判讨论。 6.因应措施: 本公司将与大马化协商后续项目开发以偿还本公司债权事宜。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