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07 2.公司名称:大武山牧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8日台证上一字第1131801146号函办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时所出具之承诺事项截至115年度第1季运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请上市时,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事项如下: (一)于公开说明书特别记载事项乙节中揭露以下事项: 1.最近三年度与截至最近期业绩变化之合理性。 2.进货集中于母公司及关系人之缘由、必要性、合理性、营运风险暨因应措施。 3.加强说明与董事长林凤春经营之呈昊牧场竞业疑虑之改善方式。 4.向母公司承租呈昊牧场之缘由及合理性,包含与原场主间之权利义务关系及后续处理方式。 (二)上市后三年内应就关系人交易办理下列事项: 1.将关系人交易纳入内部稽核项目项目,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每季关系人交易金额、比率、条件及相关信息,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关系人交易合约由审计委员会通过或追认。 6.因应措施: (一)已于上市前公开承销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开说明书之特别记载事项乙节中揭露。 (二)已于115年05月07日审计委员会报告115年第1季内部稽核项目报告、关系人交易结果,以及通过或追认关系人交易合约。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