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年06月04日 2. 公司名称:大东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6月4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及74条规定,办理致债权人公告。 6. 因应措施: (1) 本公司业经115年6月4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弥补亏损。 (2) 本公司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717,443,870元,分为71,744,387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为健全公司财务结构与未来营运发展需求,拟办理减少资本额新台币100,000,000元,以弥补累积亏损,销除已发行股份10,000,000股,减资比率13.94%,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617,443,870元。 (3) 经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及主管机关核准后,由董事长另定减资基准日与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 (4) 本公司债权人如对前述减少资本之决议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内以书面检附债权证明文档亲交或邮寄(以邮戳日为凭)向本公司提出声明,逾期未表示异议视为无异议。债权人提出异议后,若转让债权,则丧失异议权,已向本公司提出之异议视为撤回,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