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05 2. 增资资金来源: 114年度盈余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 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总金额新台币1966万6370元、总股数196万6637股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 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 不适用 7. 每股面额: 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 不适用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无 10. 公开销售股数: 不适用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每仟股无偿配发股票股利10股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配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关办理拼凑整股,拼凑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凑之畸零股,按面额所折发现金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其股份由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承购之。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配合营运需要,充实公司之营运资金。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1) 嗣后如因本公司股本变动,影响流通在外股数,致股东配股率因此发生变动而须修正时,拟授董事长全权处理。 (2) 本分配案俟股东常会通过,依法向主管机关申报核准后,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另订除权配股增资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3) 上开配股条件如经主管机关核定修正或因应事实需要,须予变更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