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精英电脑(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高明慧、董事:欣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雅萱、董事:欣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黄宝慧、独立董事:李钟培、独立董事:陈建成。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担任、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之职务。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经表决后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7-9.大陆地区事业相关信息:不适用。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