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4/14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副董事长: 左昭德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高明慧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马震伟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林毅南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王雅萱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案系董事会代行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