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 事实发生日: 114/4/23~115/4/14。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14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股数:9,951,256股。每股交易价格:新台币33.86元。新台币336,988,926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1.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股款缴纳期间:115/04/15~115/04/29下午3:30止。 12.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协议书约定。决策单位:董事会。 13.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22.70元。 14.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1.集中市场买入:1,496,256股,持股比例:0.16%,金额新台币37,005,526元。2.非于集中市场买入(私募):8,455,000股,持股比例:0.89%,金额新台币299,983,400元。3.累积买入:9,951,256股,持股比例:1.05%,金额新台币336,988,926元。4.权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8,455,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相关规定办理。 15. 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1.占公司最近期财报总资产比例:52.05%。2.占归属于母公司对权益之比例:121.95%。3.营运资金数额: 新台币2,477,103仟元。 16.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7.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基于整体营运规划需要。 18.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0.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4月14日。 21.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2.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3.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4.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5. 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 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 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 资金来源: 不适用。 2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0. 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