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24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3/08/08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本公司于113年8月8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办法之修正。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考量该奖酬工具对公司重要人才留任之重要性及竞争力,修正本公司「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之既得条件。 修订后既得条件重点: 1.公司绩效指针:以115年度个体财务报告税前净利为基础。 (1)税前净利须大于或等于零。 (2)目标值为1.5亿元,达成则发放率100%。 (3)若净利在0至1.5亿之间,采线性比例计算(30%起跳)。 (4)排除非员工直接贡献项目(如处分资产、重大诉讼、并购成本、圆展投资损益等)。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