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4/30 2. 公司名称: 国票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传播媒体名称: 联合新闻网及TVBS新闻网 6. 报导内容: 115年4月30 日联合新闻网标题「国票证副董涉霸凌 议员爆想翻案、签承诺书 北市劳动局:无效」。TVBS新闻网标题「影音/国票证副董涉霸凌! 议员爆通过母公司试图翻案,逼员工签承诺书」 7. 发生缘由: 澄清媒体报导 8. 因应措施: 发布重大消息说明 9.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有关今日部分媒体报导本公司职场霸凌等新闻,本公司为厘清真相,谨说明如下: 一、原调查报告因进程根本瑕疵,已无法补正,应属无效 有关民国(下同)114年5月13日王君申诉调查报告,从未提报董事会。且原调查报告经独立董事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4第4项、公司法第218条等规定访谈相关人员,发现在进程上有以下严重瑕疵,包括:成员实际上均非由召集人选任;前董事长、前总经理参与签核本件相关公文,未为利害关系回避,违反本公司预防计划规定;申诉人更有涉入本件申诉后续进程之情等等,且已无法补正,认为该调查报告应属无效,并提报本公司11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嗣后本公司业已于115年4月1日告知王君董事会相关决定。 二、有关媒体报导承诺书相关问题,系本公司告知王君,上述原调查报告已提报董事会废止,如王君仍欲申诉,本公司将继续依规定组织处置小组进行相关进程;如欲撤回,则请签承诺书等文档,以利结案。此均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之前提下签署,绝无所谓强迫之情事。 三、严正拒绝逾越常规之金钱要求,坚守公司资产与治理红线 王君于115年3月16日函本公司,提出金钱补偿及撤回对王君「私人刑事案件」告诉之要求。本公司基于守护全体股东资产之职责,严正拒绝此类公私不分,且无法律正当性之诉求。 四、本公司对此声明以下立场: 第一,任何人依法通过正当管道主张劳资权利,本公司均予尊重。 第二,然而,将民事补偿金额与个人刑事案件之撤告行为明文挂钩,已使该要求逾越正当劳资争议之范畴,涉及以公司资源处理个人诉讼之不当链接。 第三,本公司基于对全体股东资产之信托责任,以及金融机构诚信经营之基本原则,依法拒绝此一要求。 第四、本公司正常运作,持续落实公司治理。 本公司各项业务运作正常,不受此一争议事件影响。经营团队将持续依法落实金融机构内控纪律,捍卫全体股东之合法权益。本公司对于任何以外部媒体压力干扰正当公司治理进程之行为,将保留依法追究之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