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桃园中山大楼,地址:桃园市桃园区中山路845号13楼B室。 2. 事实发生日:民国115年5月20日。 3.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4. 其他核决日期:核决层级为总经理,日期为民国115年5月20日。 5. 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交易单位数量:仓库一间,面积24.25坪。每坪价格661.5元(含税)。每月租金16,042元。交易总金额为16,042元乘以16个月,共计256,672元。 (2) 使用权资产金额:253,322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为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关系人。 7.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为新承租。前次移转相关信息: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不适用(因属取得资产)。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租赁期间自民国115年5月21日起至116年9月20日,共计16个月。付款条件为每月支付租金16,042元。无其他契约限制条款。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决定方式为双方议价;价格参考依据为专业估价机构之估价数据;决策单位依本公司核决权限办理。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名称:丽业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陈信豪。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北市估字第000299号。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本公司向「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使用权资产,系为提供桃园行政分公司存放要保与理赔相关文档之需。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