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区民生东路三段132号一楼及八楼A2室 2. 事实发生日: 115/5/12~115/5/12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 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 部门主管核决 民国115年5月12日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363.31坪(含公设)(更新) 每单位使用权资产:新台币303,280元/坪(更新) 使用权资产总金额:新台币 110,184,648元(更新)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利害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本案取得使用权资产,系因本行业务需要, 供营运管理使用 前次移转信息:台北市松山区民生东路三段132号一楼及八楼A2室/国泰人寿自建/ 115年1月30日完成建物登记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15年3月1日~120年5月31日,金额共新台币110,184,648元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专业估价机构估价数据 决策单位:董事会授权经理部门依内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权资产,系因本行业务需要,供营运管理使用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4年11月06日 31. 其他叙明事项: 本次补充公告为原租赁契约变更(租赁面积由原本363.34坪缩减为363.31坪)(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