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Lexington Private Equity Cavalry, L.P. 私募基金。 2. 事实发生日: 民国115年5月8日~民国115年5月8日。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 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总经理核决;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5. 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Lexington Private Equity Cavalry, L.P. 为合伙组织,无交易数量及单位交易价格;(2) 认购总金额为50,000,000美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Lexington Partners L.P.;(2) 不适用。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1.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依基金拨款通知逐次给付。(2) 依据基金合约约定。 12.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 参与认购新设基金。(2) 合伙组织基金无单位价格。(3) 依本公司核决权限。 13.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4.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1) 基金为合伙组织,无交易数量;(2) 50,000,000美元;(3) 约5.0%;(4) 无。 15. 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1) 占总资产比率:73.49%;(2) 占股东权益比率:882.13%;(3) 最近期财务报告营运资金为新台币3,557.76亿元。 16.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7.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依保险法之规定,为寿险资金之运用。 18.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20.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1.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22.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诚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 会计师姓名: 赖明阳。 24.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北市会证字第二一二三号。 25. 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 否。 26. 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 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 资金来源: 保险业可运用资金。 2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0. 其他叙明事项: USD:TWD = 1:31.409。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