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自民国115/04/28至民国115/04/28。 2. 本次添加(减少)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大陆公司。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8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10亿元(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添加资本额人民币20亿元,本公司认购50%)。 6. 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人民币30亿元。 8.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添加资本额: 人民币20亿元,本公司认购50%(人民币10亿元)。 9.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人寿保险。 10.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无保留意见。 11.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 人民币4,380,801仟元。 12. 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人民币131,203仟元。 13. 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台币6,748,578 仟元。 1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参股投资公司。 1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1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17. 处分利益(或损失): 不适用。 1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人民币10亿元一次付清。 1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国泰人寿董事会。 20. 经纪人: 无。 21.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强化参股投资公司资本结构与业务发展。 22.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3.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4.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1. 民国115年4月28日。 25. 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约台币21,583,676仟元。 26. 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34.0%。 27. 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0.24%。 28. 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2.9%。 29. 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约台币16,915,676仟元。 30. 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26.6%。 31. 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0.19%。 32. 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2.3%。 33. 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114年度:台币225,454仟元 113年度:台币-50,643仟元 112年度:台币147,484仟元。 34. 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114年度:台币0元 113年度:台币0元 112年度:台币0元。 35.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36.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37.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38.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3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40. 其他叙明事项: 本交易将于取得金管会保险局及经济部投审司核准后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