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曾嘉雄/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职务而从事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行为。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曾嘉雄/董事。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江苏省镇江市。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高分子塑料原料生产、加工与销售。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