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6/11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普通股不超过7,500仟股,发行总面额不超过新台币75,000仟元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俟主管机关核准申报生效后,依相关法令规定订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保留10%~15%予本公司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本次发行股数之10%,采公开申购方式公开销售。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依发行新股之75%~8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 记载之持股比率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自行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 价格认足。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中坜厂房无尘室装修工程及购置多信道多模及单模光模块生产设备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之实际发行价格,若因市场情形之变动,将依「承销商会员辅导发 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调整。 (2)本次现金增资案俟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有关实际发行价格、认股基准日、 增资基准日及其他未尽事宜,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3)本次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发行条件、发行价格以及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 源、计划内容、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发行条 件,如有因市场状况及依主管机关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