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依嘉基二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5年05月11日至115年06月10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100.0000% (一)、因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格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转换价格达30%,本公司得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 (二)、通知及受理期间:115年5月11日至115年6月10日 (三)、收回基准日:115年6月10日 (四)、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5年6月11日 (五)、寄发通知书日期:115年5月11日 (六)、手续: 向原交易券商申请办理。 (七)、还本金额于115年6月17日汇款或邮寄支票。 (八)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5-5566)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如未于115年6月12日前请求转换,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