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08 2. 私募有价证券种类: 普通股 3. 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第1项及相关函令之规定择定特定人。应募人之选择以符合主管机关规定之各项特定人为限。目前应募人暂订为内部人、关系人(名单如公开信息观测站投资专区中的私募专区公告内容),另策略投资人尚未确定。应募人之选择由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决定之。 4. 私募股数或张数: 预计为10,179仟股,约为已发行股份总数15%之普通股额度内一次或分次(不超过三次)办理之。 5. 得私募额度: 预计私募金额为159,403仟元。 6. 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价格,不得低于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之八成订定之,实际定价日及实际私募价格于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决定之。 (2) 若日后受市场因素影响,致订定之认股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时,因已依据法令规范之定价依据办理且已反映市场价格状况,应属合理,如造成累积亏损增加对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未来将视公司营运及市场状况,以减资、盈余、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等方式处理。 7. 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本公司将视市场及洽特定人之状况,一次或分次办理(不超过三次),私募募集资金将用以偿还银行借款以健全财务结构及引进长期策略合作对象,预期将能提高获利、降低成本、提升营运性能、扩大市场规模、强化公司竞争力、促使公司营运稳定成长,对股东权益有正面助益。预计私募金额为159,403仟元(私募价格尚待股东会决议后之实际订价为准)。以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2.441%估算,预计每年度可节省利息支出约3,891仟元,效益尚属合理。 8. 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与公开募集相较,私募有价证券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将更可确保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伙伴间之长期合作关系,且评估筹资之时效性,故不采用公开募集而拟以私募方式发行普通股。 9. 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 无。 10. 实际定价日: 不适用。 11. 参考价格: 不适用。 12. 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 不适用。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与普通股权利义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转让之限制,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及主管机关相关法令函释办理。 14.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 不适用。 15.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 不适用。 16. 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7.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发行条件、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未来如因经主管机关修正或因客观环境变更而有所修正时,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