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25 2. 名称:合作金库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担保主顺位普通公司债。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 4. 发行总额:发行总金额上限新台币壹佰亿元整,额度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两年内有效。 5. 每张面额:依市场状况决定之。 6. 发行价格:依面额十足发行。 7. 发行期间:以不超过七年(含七年)为原则。 8. 发行利率:视市场情况决定之。 9. 担保品种类与事项:不适用。 10. 募得价款用途及运用计划:偿还发行在外之商业本票。 11. 承销方式:授权董事长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2. 公司债受托人:授权董事长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3. 承销或代销机构:授权董事长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4. 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5.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授权董事长视实际状况决定之。 16. 签证机构:不适用。 17. 转换办法:不适用。 18. 卖回条件:不适用。 19. 买回条件:不适用。 20. 转换、交换或认股基准日:不适用。 21. 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 其他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于向主管机关申报发行生效后,得向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为柜台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