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 事实发生日:115/4/29 3. 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名称): 本公司与晶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晶睿通信)于115年4月29日分别经双方董事会同意进行简易合并,合并后将以本公司为存续公司,晶睿通信为消灭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名称不变。 4. 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本案之交易相对人为晶睿通信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 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晶睿通信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为精简投资架构及增进经营效率,依企业并购法第19条与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间进行合并,不影响本公司股东权益。 7. 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精简投资架构及增进经营效率 8. 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精简投资架构及增进经营效率 9. 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不影响本公司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 10. 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11. 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不适用 12. 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13. 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 不适用 14. 会计师或律师姓名: 不适用 15. 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6. 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划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注七): 不适用 17. 预定完成日程(注七): 合并基准日暂定为民国115年12月31日 18. 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 自合并基准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晶睿通信之帐列资产、负债及截至合并基准日止仍为有效之一切权利及义务。 19. 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注三): 本公司为全球提供电源管理与散热解决方案,深耕「电源及零组件」、「交通」、「自动化」与「基础设施」四大事业范畴。 晶睿公司为台湾网络摄影机龙头厂商。 20. 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21. 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不适用 22. 并购完成后之计划(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划内容。二、是否发生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划、财务及生产、对公司重要人员、资产之安排或运用,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 精简投资架构及增进经营效率 2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无 24. 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 精简投资架构及增进经营效率 25. 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6. 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信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注七): 无 27. 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8. 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 不适用 29. 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 不适用 30. 资金来源(注五):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注六): 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字段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整、产业水平/垂直集成,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 注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经国内、外主管机关(如:投审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局或其他单位)核准或许可者,应予叙明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