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李庆煌。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4年度侦字第3089号。4.事实发生日:115/06/01。5.发生原委: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就本公司董事长李庆煌因涉犯伪证罪提起公诉。6.处理过程:当事人将委由律师依法处理。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系董事长个人事项,与本公司营运及财务业务无涉,并无重大影响。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规定发布重大消息,本案将委由律师处理。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