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4/28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 台湾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 非关系人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依合约规定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 台中零废制造中心硫酸资源再生处理运用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 依合约规定 7. 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 依合约规定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 依合约规定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预期对本公司未来之财务及业务有正面影响 10. 具体目的: 落实循环经济,通过硫酸资源再利用,转制为工业级硫酸铵产品,优化公司获利结构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金额依契约保密条款不予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