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16 2.财务报告年度季别:114年度 3.本国上市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金管会认可并发布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4.本国上市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合并财务报表中: (1)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合并净利为新台币1,717,883佰万元 (2) 税后基本及稀释每股盈余分别为新台币66.26及66.25元 (3) 资产总额为新台币7,933,024佰万元 (4) 负债总额为新台币2,472,229佰万元 (5) 非控制权益为新台币41,199佰万元 (6) 母公司业主权益为新台币5,419,596佰万元 5.境外发行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6.境外发行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向美国证管会申报之英文年报(Form 20-F)中: (1)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合并净利为新台币1,697,604佰万元 (2) 税后基本及稀释每股盈余为新台币65.47元 (3) 资产总额为新台币7,932,843佰万元 (4) 负债总额为新台币2,536,623佰万元 (5) 非控制权益为新台币41,181佰万元 (6) 母公司业主权益为新台币5,355,039佰万元 7.差异原因(请以中文输入): 因编制中华民国及美国两地财务报告所采用会计原则不一致之差异调节项目, 主系未分配盈余加征所得税之认列时点不同所致。 8.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