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16 2.事实发生主体:本公司 3.发生缘由(事件说明):主管机关对本公司办理一般业务检查所列缺失,核有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4.处理过程:所列缺失提出符合内部牵制原理之控管机制。 5.处分情形:核处新台币120万元罚锾,并限期1个月改正。 6.是否遭裁处罚锾:是 7.裁罚金额(元):新台币 1,200,000 元 8.预计可能损失或影响:无 9.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元):不适用 10.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已依金管会处分内容办理改善。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发布重大消息:否 12.其他应述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