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蔡明忠、蔡明兴、林清棠及林之晨,独立董事陈东海、赖冠仲及吴宗霖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本议案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