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11 (西元2026年5月11日) 2. 公司名称: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不适用 6. 因应措施:不适用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15年4月份自结合并营收156.7亿元,营业利益19.9亿元,税后净利14.3亿元,税后EPS为0.47元。115年自结累计前四个月合并营收654.5亿元,营业利益79.2亿元,税后净利为55.7亿元,税后EPS为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