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嘉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座落:中坜市山岭段429等共5笔地号,及一栋建物面积624.41坪 2. 事实发生日: 115/5/13~115/5/13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13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 土地面积共约3,525.46坪,及一栋建物面积624.41坪。 每单位价格: 年租金不超过新台币15,224仟元(含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 约新台币68,864仟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 嘉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 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符合承租人营运需求。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租约自115年6月至120年5月,租期5年。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取得专业估价者出具之估价报告 决策单位:依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 展碁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张志明 (2) 正一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林明宏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1) 张志明,展碁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2) 林明宏,正一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 张志明,(94)新北估字第000016号 (2) 林明宏,(95)北市估字第000089号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营运需求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13日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