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银行公告董事会代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与新光银行合并事宜
Key facts
- 【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银行公告董事会代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与新光银行合并事宜
-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5/6/4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下称台新银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下称新光银行)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新光银行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台新银行及新光银行均属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合并案系属集团内组织架构调整,不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1)并购理由:扩大营运规模,集成集团资源及 提升市场竞争力。 (2)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于合并基准日以台新银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换发新光银行普通股1股。另若新光 银行于合并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及/或当会计年度至合 并基准日前一日之期间有税后净利,则
- Date: Thu Jun 04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Direct answer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5/6/4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下称台新银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下称新光银行)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新光银行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台新银行及新光银行均属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合并案系属集团内组织架构调整,不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1)并购理由:扩大营运规模,集成集团资源及 提升市场竞争力。 (2)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于合并基准日以台新银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换发新光银行普通股1股。另若新光 银行于合并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及/或当会计年度至合 并基准日前一日之期间有税后净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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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银行公告董事会代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与新光银行合并事宜 (Thu Jun 04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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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Thu Jun 04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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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What are the key facts in this article?
- A: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5/6/4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下称台新银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下称新光银行)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新光银行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台新银行及新光银行均属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合并案系属集团内组织架构调整,不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1)并购理由:扩大营运规模,集成集团资源及 提升市场竞争力。 (2)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于合并基准日以台新银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换发新光银行普通股1股。另若新光 银行于合并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及/或当会计年度至合 并基准日前一日之期间有税后净利,则
- Q: What is the direct answer?
- A: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合并 2.事实发生日:115/6/4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下称台新银行) 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灭公司,下称新光银行)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新光银行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台新银行及新光银行均属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合并案系属集团内组织架构调整,不影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及条件,包括并购理由、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注七): (1)并购理由:扩大营运规模,集成集团资源及 提升市场竞争力。 (2)对价条件及支付时点:于合并基准日以台新银行 每0.9505股普通股换发新光银行普通股1股。另若新光 银行于合并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及/或当会计年度至合 并基准日前一日之期间有税后净利,则
- Q: What is the source and date?
- A: Source: AI News by Washin Village | Date: Thu Jun 04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