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二段44号3楼部分房屋。 2. 事实发生日: 115/5/6~115/5/6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 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核决,民国115年5月6日。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 交易单位数量:35.53坪。 (2) 每单位价格: 115/06/01~116/11/30租金约新台币2,363元/坪/月(含税),总金额新台币83,948元/月(含税)。 (3)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511,064元(含税)。 (4) 使用权资产总金额︰新台币1,495,127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公司,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续租供本公司办公使用。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不适用。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租赁期间︰115/06/01~116/11/30。 (2) 付款条件:月付,115/06/01~116/11/30,按月支付新台币83,948元。 (3)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提前终止租约应于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并须给付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邻近区域办公大楼出租价格。决策单位︰董事长。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权资产,供本公司台北营业部使用。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 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