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补充公告,针对原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之115年度股东常会添加讨论事项。会议地点设于台北市仁爱路四段118号2楼(台新新光金控大楼),并采实体股东会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除报告114年度营业情况、审计委员会查核报告及与新光金控合并事项外,添加之讨论事项包含「盈余拨充资本发行新股」,此举系将114年度盈余转为股本以强化资本结构。此外,董事会亦提案变更「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选举办法」及「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以符合合并后之经营需求及最新公司治理标准。 公司提醒,股东停止过户期间为115年4月14日至6月12日。同时特别强调,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相关规定,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超过10%以上者则需事先核准,请相关投资人务必注意遵循法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