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4/15 2. 公司名称:台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100% 5. 发生缘由:本公司董事会代行股东会决议通过减资弥补亏损 6. 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第73条之规定,向债权人公告减资事宜。 (2)本公司经中华民国115年4月15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弥补亏损, 减资金额为新台币4,373,913,300元整,销除股份437,391,330股, 减资比率为61.25%,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2,767,013,580元。 (3)台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对本次减资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翌日 起三十一日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