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林睿达 / 法人董事代表人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并担任董事或其他职务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