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17 2.公司名称:台境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办理公告,本公司发行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至公告日止,代收价款银行业已收足所有应募款项并汇拨至存储专户银行,共计新台币250,000,000元整,特此公告。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