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发生日为民国115年5月13日。公司公告对多家关系企业添加资金贷与额度,资金用途均为营运周转。 本次接受资金贷与公司包括: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法人董事,原资金贷与余额为新台币30亿元,本次添加新台币45亿元,至事实发生日止余额为新台币75亿元;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法人董事,原余额新台币30亿元,本次添加新台币45亿元,余额为新台币75亿元;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采权益法评价之被投资公司,原余额新台币30亿元,本次添加新台币45亿元,余额为新台币75亿元;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采权益法评价之被投资公司,原余额新台币38亿元,本次添加新台币57亿元,余额为新台币95亿元;台塑建设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采权益法评价之被投资公司,原余额新台币1亿元,本次添加新台币1.5亿元,余额为新台币2.5亿元。 各贷与对象之资金贷与限额均为新台币780.43298亿元,董事会未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未提供担保品。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人可随时还款,还款日期未定。 截至事实发生日,公司资金贷与余额为新台币326.2亿元,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比率为8.36%。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资金贷与为提报董事会通过之可贷出金额,实际尚未动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