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陈嘉益 / 资深副总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兼任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或类似公司之经理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自即日起至卸任为止。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