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云林县麦寮乡许厝寮段许厝寮小段地号677、677-1、677-2、682、686等土地。 2.事实发生日:115/5/8~115/5/8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地号677、677-1、677-2、682土地每坪新台币16千元,地号686土地每坪19千元,合计14,642.51坪,总价款新台币237,760千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麦寮汽电公司,本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被投资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配合麦寮汽电公司设置太阳光电厂用地需求。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184,486千元。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不动产买卖契约约定办理;契约限制条款:无;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及价格决定方式:买卖双方参考市场行情及估价报告议价决定。决策单位:公司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京瑞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台币233,252千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王富生。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处分闲置土地。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