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7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1)王贵锋/董事 (2)江师毅/董事 (3)吴盈慧/董事 (4)张立荃/董事 (5)高士伟/独立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经营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期间 5.决议情形:本议案经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