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台中银行潭子分行经理张○宗、头份分行经理庄○良、中正分行经理黄○雄及北屯分行经理姚○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04/23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新闻稿 4.事实发生日:115/04/23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台中银行分行经理涉嫌违反银行法之特别背信等罪经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起诉。 6.处理过程:本诉讼案目前已进入司法进程,一切静待法院审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尚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