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8。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1)法人董事: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独立董事:林妍希。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1)法人董事佳世达科技:尚承科技、品翔航太、敦品伍号创新投资、翔隆航太、凤凰柒创新创业投资、擎壤科技之董事。(2)独立董事林妍希:绿藤生物科技之董事。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过。6-11.大陆地区事业相关: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