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5/28。2.公司名称:友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与公司关系: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115年5月28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弥补亏损。6.因应措施:(1)本公司业经115年5月28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弥补亏损,为改善财务结构,依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办理减少实收资本额新台币265,725,200元(含私募81,216,760元)以弥补累积亏损,销除已发行股份26,572,520股(含私募8,121,676股),依本公司实收资本额新台币3,307,792,150元(含私募1,011,000,000元)计算,减资比率为8.03331007%,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3,042,066,950元(含私募929,783,240元)。(2)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减资如有异议,请自公告日115年5月28日起至115年6月2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并检附债权证明文档,邮寄至台北市内湖区新湖三路275号2F财务会计处收,以邮戳为凭,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