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8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吴宗哲、郭金河;鑫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张家瑞;台钢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孙秀梅;独立董事/洪仁杰、黄郁婷。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赞成196,588,844权,占出席总表决权数97.87%,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鑫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张家瑞。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