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0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博邦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秀娟 独立董事:王毓香 独立董事:周天泰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或经营其它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营业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本公司115年05月20日股东常会经代表已发行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