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董事 简坤义 (2)独立董事 王志超 (3)独立董事 杨宏泽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董事 简坤义:聚泰环保材料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2)独立董事 王志超:英属开曼群岛商群超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𬭎科技(股)公司董事 (3)独立董事 杨宏泽:台湾电力(股)公司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行使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解除上述董事之竞业禁止。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