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1)黄映霖/鞋材事业总处运行总经理 (2)郭森茂/接着剂事业总处运行总经理 (3)吴顺兴/涂料事业总处运行总经理 (4)郭锦蓉。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并担任董事或监察人之行为。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同本届董事任期。5.决议情形:本案照案通过,赞成权数89,992,226权,占表决权数95.80%。6.大陆地区事业:黄映霖、郭森茂、吴顺兴等分别担任常熟裕博、佛山南宝、东莞佳勤等公司董事或监察人。7.大陆事业名称及职务:常熟裕博(董事)、佛山南宝(董事)、东莞佳勤(董事)、南宝高新投资(监察人)等。8.大陆事业地址:常熟市、佛山市、东莞市、昆山市、福清市。9.营业项目:接着剂及涂料之生产及买卖。10.财务影响:依权益法认列投资损益。11.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